昨天大甲媽起駕後經過沙鹿區,清水警分局加強執行交通稽查勤務,在沙鹿區鎮南路二段發現1輛賓士轎車,車牌與車牌不符,於是上前方盤查。駕駛李姓男子(24歲)坦承該賓士轎車的車牌日前遭吊扣,故向朋友借用車牌懸掛後來追大甲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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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進一步清查發現,李男不但無照駕駛,還在5年內被查獲2次無照行駛,一共對他開出4張違規罰單。

警方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第1項第5款及第6款「使用他車牌照」、「牌照吊扣期間行駛」,可處3600以上及10800元以下罰鍰。

同條例第21條第1項「無照駕駛」且「5年內違規2次」,可處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警方依法告發、拔牌,並當場禁止其行駛。

警方呼籲車輛牌照吊扣期間,駕駛勿心存僥倖使用他車號牌行駛,亦應遵守各項交通規則,以維護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