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指出,4月3日到北屯區的阿Q茶舍用餐,將車輛停放在餐廳附近軍福十六路、軍福十七路交叉口的餐廳特約停車場,車輛也確實停放在停車格裡,但卻被警察開罰單。由於他發現時警察還在現場,於是便質疑為何停在車格裡還開罰,警察指出,車屁股已在人行道上,也告知過業者不能這樣畫停車場,所以確實是違規。
駕駛po出的被警方開罰的違規事項,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他質疑,停車場必須向政府機關申請合法設立,如果停車格劃設有問題,那為什麼可以通過?為何警察不是向上反映此事要求業者改善,卻是要被開單民眾自己去找業者處理?
網友們則紛紛留言表示「請向業者提出民事告訴求償」、「業者亂畫標線業者會被罰,你亂停當然也該罰」、「警察負責執法,你違規,開你單有什麼問題?你應該去叫業者賠」、「車屁股擋到人行道確實違停開單沒問題啊,業者被告知改善卻不調整,業者問題比較大,被開單也該去找業者」、「業者畫的不代表合法,你確實佔用人行道,都成年人了自己要有是非判斷能力,責任不能都推給別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