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胡男肇事當時,大樓管理員聽到撞車聲外出查看,但滿身擦傷的胡男卻婉拒協助,也表示會自行報案,眾人才離去,但管理員下班後卻還看見一台機車倒在地上,驚覺可能沒報警,趕緊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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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王御蒲獲報前往處理,經查現場有5台機車遭撞,他調閱監視器追兇,不到3小時內鎖定肇事車輛,胡男也到案說明,但他手腳、臉部都擦傷,走路還一跛一跛的,卻尚未就醫,也替他捏了把冷汗。

胡男向警方表示當天他凌晨五點下班後累又睏,但一時恍神撞倒一排機車,但身體極度不適,以為把機車都扶正了,結果有漏網之魚,他反問警方,有把車扶起來,應該沒事吧,但這種是鴕鳥心態,警方告知他,肇事未依規定處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舉發,並吊扣駕照一個月,且他還得負擔自己及其他5輛機車的維修費用。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時,請務必留在現場並撥打110報警處理,無論事故大小,切勿因車損不知如何處理、認為不嚴重,或因為有車損保險可以交由保險公司處理等理由,擅自離開現場,避免因逃逸行為而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後果,影響自身權益與他人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