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認定陳政谷在台灣等地長期經營多家博弈網站,利用旗下公司開發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短短6年向賭客收438億餘元賭金,轉投資後以發放薪資、開發賭博遊戲、購地建屋及購買名車等方式洗錢,還透過旗下女幹部徐培菁向林明佐行賄以換取警方偵辦秘密,去年8月依貪污行賄、賭博、詐欺、洗錢、組織犯罪等5項罪名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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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政谷出庭時全盤否認檢察官的起訴內容,甚至表示自己不是九州集團的經營者,在此之前根本沒有聽過九州集團,也未經營賭博網站,更不曾向林明佐行賄。陳去年5月落網遭到羈押,歷經長達10個月的偵審,多次聲請具保停押均被駁回。

台中地院今天再次審理陳政谷聲請交保案,合議庭依卷內證據資料,認為被告陳政谷犯罪嫌疑重大,且係涉犯重罪,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勾串共犯之虞,雖仍有羈押之原因,但審酌陳自偵查中執行羈押迄今已與多名同案被告陸續進行準備程序,供述均無二致,已降低串供危險,雖仍有部分同案被告未進行準備程序,但並非組織主要角色,串證的可能性非高。

此外,合議庭權衡考量本案犯罪情節、犯罪所得、被告之身分、地位、職業、資力、身體狀況、已遭扣押之財產、本案訴訟進行程度,及本案保全被告、確保訴訟程序、落實國家刑罰權等公益目的後,認為可以附帶交條的交保對陳產生約束力,可確保本案後續審判及執行程序之進行,而無羈押之必要。

合議庭最後裁定被告陳政谷提出新臺幣2億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8 月,於停止羈押期間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每週應於指定時間至派出所報到。如未能於 114 年 3 月 21日下午 2 時前提出上開保證金,則自 114 年 3 月 23 日起延長羈押 2 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受授物件。

陳政谷涉透過旗下美女幹部徐培菁(左),向當時的台中市刑大隊長林明佐(右)行賄。資料照片
陳政谷涉透過旗下美女幹部徐培菁(左),向當時的台中市刑大隊長林明佐(右)行賄。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