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檢署偵辦私菸查緝案件,發現有海巡署偵防分署及台中市警局、彰化縣警局等單位人員,疑將公務查詢車輛資料通報私菸集團成員並收受賄賂,立案調查。檢廉調及警方出動155人次,執行搜索38處所,包括台中市第一、東勢、大雅分局及彰化縣刑大、海巡署偵防分署等單位,共約詢28人到案,其中包括10名警員、3名海巡署偵防分署人員。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偵訊後,認為海巡署偵防分署林姓、劉姓偵查員分別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洩漏國防以外秘密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犯嫌重大,昨天向彰化地方法院聲押禁見,地院晚間開羈押庭審理。

林員經訊問後坦承洩密、公務員假藉職務上機會違法利用個資罪等犯行,否認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但相關證據可認其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加上林員與其餘被告供述不一,且此案仍有關鍵共犯未到案或未經傳喚,裁定羈押禁見。

劉員則坦承洩密及提供公務上查詢車籍資料犯行,否認有財產來源不明情形,法官認為依現有證據尚不足以認定其涉犯財產來源不明部分,無羈押必要,諭知以新台幣1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

另外,黃姓警員、海巡署王姓偵查員及私菸集團黃姓、唐姓成員等4人,涉有洩密等犯嫌,各諭知以新臺幣30萬元至3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其餘包括9名警員在內的被告、證人共22人均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