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指出,高雄地檢基於「各種評估」,認為仍有事證尚待調查,才未聲押林岱樺,林岱樺胞妹林岱縝涉案情節輕微輕保候傳,胞弟林岱融與黃、王女雖否認犯罪,但有證人、傳票、交易明細、手機對話紀錄等證據,足認犯罪嫌疑重大,案件涉及6人、10筆帳戶且有多筆金流待核實,被告3人陳述未盡一致,且情誼非淺,認定有勾串其餘共犯、證人之虞,故聲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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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開庭審理,羈押庭法官考量偵辦進度、被告3人所為,對社會危害程度及各自參與情節、羈押對人身自由限制之不利益,命被告王瓊翎、黃麗雪均以60萬元交保、被告林岱融以70萬元交保,並均限制住居於戶籍地,且應遵守不得與彼此、本件其餘潛在共犯及證人為任何形式接觸之附帶命令,即足以擔保後續追訴程序之進行,而無羈押之必要,並須於今晚11時前完成具保。

而林岱樺上午離開雄檢後返家就未外出,傍晚卻傳出她又被帶往調查局南機站,對此檢調說明,林岱樺與胞妹同住,為符合不得與其他涉案被告、證人接觸的交保規定,因此林在調查員陪同戒護下搬家。

為符合交保規定,林岱樺傍晚在調查人員戒護下搬家。民眾提供
為符合交保規定,林岱樺傍晚在調查人員戒護下搬家。民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