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上月16日下午2時許,王先生載著老婆、小孩準備經由國道5號到宜蘭遊玩,經過彭山隧道口時,王先生發現外側車道1輛黑色BMW轎車打算切入內側車道,遂放掉油門準備讓行,原本以為對方只是單純變道,沒想到下秒BMW竟繼續向左行駛,並減速到僅剩20至30公里左右才開進公務用車道迴轉。
王先生見狀立刻猛踩煞車,同時鳴按喇叭警示對方,BMW的誇張行為讓王先生一家人都嚇了一跳,開車的王先生更忍不住罵出髒話,還好後車有保持好足夠的安全距離,這才避免一場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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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W逕自在高速公路迴轉,險些造成意外發生。民眾提供](https://static-cdn.nextapple.tw/prod/2025-02/F0F1FEB1BD63343FC9D68880985E2672/7211cae5966b034d1a3274374be64c3c_1280.webp)
事後王先生將行車紀錄器交給國道警察,並檢舉對方違反道交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2款(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及43條第1項第4款(危險駕駛)等行為,但幾天後竟收到警方回覆不予舉發;對此,王先生相當傻眼,認為行車紀錄器已經清楚拍下過程,對方為了在高速公路迴轉,完全不顧其他用路人安全,逼的行進中車輛要緊急煞車,然而最終卻不用付出任何代價,警察也以不開放民眾檢舉等理由來塘塞自己,所以才決定將影片PO出。
針對王先生所述內容,國道警九大隊回應表示,黑色BMW違反道交條例第43條第1巷第6款(違規在高速公路迴轉)、33條第1項第8款(違規減速)行為屬實,但礙於法規限制,2項違規均非屬民眾檢舉得項目,因此沒辦法製單舉發,另外由於行車紀錄器中無法認定BMW有危險駕駛行為,所以也同樣無法舉發,未來將請外勤同仁多加注意民眾是否有相關違規行為,若發現用路人在高速公路迴轉將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至3萬6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