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這對牙醫師夫婦結婚10多年,共同經營診所,丈夫利用看診之餘到社區大學學太鼓,認識教授太鼓的女老師,女老師會帶太鼓班學員到牙醫診所旁空地打太鼓,也曾到他們診所看牙齒,不料,2023年9月,女牙醫無意間發現丈夫手機跳出與女老師的親密對話訊息,還在手機內發現丈夫與女老師的性愛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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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醫丈夫坦承與女老師發生婚外情,2人在車內、旅館共發生約37次性行為,女牙醫憤而向女老師求償200萬元。嘉義地院一審判決女老師應給付女牙醫80萬元。可上訴。
女牙醫在訴訟期間曾將她與男牙醫的性影像,傳送給友人吳姓女子觀看,並發送訊息「賤女人真的好可怕」、「我真的長這麼大沒看過這種人」,而吳女收到畫面後,在一場活動中有意將手機內的畫面給另名友人觀看,但被對方拒絕。女老師得知後,也對女牙醫及吳女提告,檢察官偵辦後將女牙醫及吳女提起公訴。
女牙醫辯稱因為吳女很關心她的訴訟狀況,也很心疼她,怕她告不了女老師,所以她才傳送畫面給對方,事後也有多次提醒吳女不可以外流。吳女則辯稱當時是為證明自己所言不假,才詢問該名友人要不要看女老師與男牙醫的性影像,後因對方拒絕而作罷,此後我沒有再詢問。
不過,法官認為女牙醫已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及刑法「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他法供人觀覽告訴人之性影像罪」,從種依違反個資法將她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另依刑法「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他法供人觀覽告訴人之性影像罪」將吳女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均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