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女昨晚在臉書貼出起訴書及判決書,表示廖男這半年來至少兩度透過管道找她和解,但她的態度是「拒絕和解」,過年後還將提出民事訴訟對廖男求償。
檢方起訴指出,去年7月26日,廖男(32歲)駕駛租賃電動車搭載旅客從台南至桃園機場,途中因電力不足在國道3號清水服務區充電,在A31停車格(TPC、CCS2共用)見吳女的特斯拉正在充電,因廖男有載客時間壓力要求優先充電,遭吳女拒絕。
廖男竟因此心生不滿,用力拍打吳女車窗,並開啟其車門進入車內抓住吳女左手欲強拉她下車,接著自行解開吳女的充電鎖,強行將充電槍自電動車充電樁上拔除,造成吳女車輛左前玻璃及充電接口蓋板受損,吳女左手擦挫傷;廖男還辱罵吳女「操你媽」。廖男事後離開現場,吳女則向警方報案。
檢察官偵辦時,廖男坦承犯行,但辯稱當時雖有和吳女拉扯,但「沒有拉的很嚴重」,還說「操你媽」只是他的口頭禪。檢察官認廖男觸犯傷害、強制、公然侮辱及毀損等4罪,將他提起公訴。
由於廖男自白犯罪,台中地院逕以簡易判決處刑,認為廖男行為應視為數個舉動的接續施行,應以一個行為予以評價,屬於接續犯,而一行為觸犯4個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之傷害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有網友質疑,廖男的特斯拉只能用TPC充電,吳女的特斯拉可使用CCS2,為何不去CCS2專用車格充電?吳女則解釋,她剛到時僅TPC、CCS2通用車格有空位,充了一陣子後CCS2車格才空出,廖男一上來就拍打其車窗4下,不客氣說「移過去」、「你停在這幹嘛」、「這邊我要充啊」,她覺得對方態度差才未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