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2021年10月4日凌晨,洪、邱、蔡3人在高雄市新興區一間酒吧與17歲的傳播妹飲酒作樂,發現傳播妹不勝酒力醉倒後,邱、蔡二人將傳播妹載往苓雅區的一間摩鐵。邱負責辦理入住手續,蔡則與後來趕到的洪男,合力將傳播妹抱進房間,涉嫌輪流性侵。
熱門新聞:台中勤美誠品商圈離奇事故 BMW路邊起步!後方小黃直撞「騎上」引擎蓋
傳播妹的友人汪男因無法聯繫上她,根據手機定位找到旅館房間,發現傳播妹衣衫不整且意識不清,立即向警方報案。警方傳喚三名被告到案,依涉嫌妨害性自主罪將案件函送地檢署偵辦。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時,三名被告均認罪,各被判處4年6個月徒刑。三人上訴後,邱姓被告改稱傳播妹清醒並為合意性交,否認犯罪;洪姓被告僅承認強制猥褻,否認性侵。蔡姓被告則認罪並與傳播妹達成和解。
高分院認為,邱、洪兩人辯詞不足採信,維持原判4年6個月徒刑;蔡男因真心悔悟且與被害人和解,改判3年有期徒刑,均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