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這起「做愛肉償」事件大綱,陳立儒2023年5月21日晚間騎乘單車、在北市萬華被一名女大生騎車擦撞,但他在賠償談不攏之際卻沒報警,而是選擇提出要求:「所以我沒有要跟妳要錢,妳跟我做愛就好,要不要」、「妳如果願意跟我做愛就不用給我錢」、「我也不管妳到底有沒有18(歲)」,甚至還稱:「這條路有很多旅館啊」,結果這段對話全被女方錄下,並向警局申訴性騷擾。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調查期間,陳立儒坦言不知當時為何會說出那些話,他承認有開玩笑、也有表達憤怒情緒,但不覺得是在性騷擾,而經北市府社會局進行調解後,女大生已撤回性騷擾申訴;檢評會認定,身為執法人員的陳立儒竟以女大生肇事逃逸為由,要求對方以做愛作為抵付賠償之交換條件、言語輕佻,甚至多次提及做愛、開房間、旅館等語,使女方心生畏懼且不舒服,並重創檢察官及檢察機關形象,故移送監察院及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檢評會及監察院分別開調查後,各自均認定陳立儒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檢察官倫理規範》、《公務員服務法》,且嚴重傷害司法形象,故通過彈劾後也將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去(2024)年3月,職務法庭判處陳立儒罰俸3個月、共約40多萬元,經上訴後懲戒法院二審改判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全案確定,而北檢待法務部收到確定判決後即會發布人事令。
不過,網紅「巴毛律師」陳宇安透露,身邊一名檢事官朋友得知此事後忍不住開酸:「請問檢察事務官是什麼很賤的工作嗎?」對方認為,陳立儒可直接免職就好,結果卻還降調事務官,「北檢的女檢說不想跟這種人當同事,事務官也不想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