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去年12月26日依收賄、圖利、公益侵占及背信等4罪起訴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11人,北院隔天(27日)凌晨裁定柯文哲3000萬元交保,沈慶京4000萬元、應曉薇1500萬元、李文忠1000萬元交保;北檢抗告成功後,北院29日改裁定4人加保,分別為柯文哲7000萬元(加保4000萬),沈慶京1億元(加保6000萬)、應曉薇3000萬元(加保1500萬)、李文忠2000萬元(加保1000萬)交保,均須配戴電子腳鐐,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必要,不得接觸同案被告、證人。

北檢二度抗告成功後,北院昨晚裁定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羈押禁見。北院認為,4人涉犯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滅證、勾串之虞,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

北院指出,柯文哲等4人所涉之罪,均有違背職務收賄罪或圖利罪等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考量趨吉避凶的人性易有高度逃亡的可能,且被告等人所涉罪數不少,如均成罪,則未來刑責可能甚重,更增加被告等人逃亡的可能性。且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皆具有相當的政治或經濟實力與人脈,有較強的出境後在海外滯留不歸的能力與資源。

此外,柯文哲曾提到有「安排妻子陳佩琪與子女一起出國躲避國內紛擾」等語,可見柯文哲面對偵查時,已有安排全家出國的計畫。柯文哲及陳佩琪對外宣稱從醫良久,有資力購買上億房產等語,自有在國外生活的能力與資力。

再者,柯文哲等人與共犯、同案被告、相關證人間,具有長官部屬、黨務幕僚、業務監督或親友等關係,本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4人與其他被告、證人有相互勾串的高度可能性。

北院指出,前次裁定雖然命4名被告具保並接受電子監控,但高院發回裁定意旨,認為本案顯有事實足認被告4人與其他被告、證人有相互勾串的高度可能性,基於尊重審級制度,並考量檢察官於抗告理由所提出關於羈押必要性的事證,裁定4人羈押禁見。

對此,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發文反駁,透露第一次接押庭,北檢就問陳佩琪是否有要出國,柯文哲表示對,8月時本有安排出國探望在國外唸書的女兒,行程早定了,後來因為政治獻金案延燒,加上購買商辦被報導,接著被搜索、接受調查,「如今,連北檢起訴書都認了『購買商辦』查無不法,政治獻金案佩琪也不是被告,結果還是要用柯家人早預訂出國的計劃,當作羈押柯文哲的理由,而他甚至根本沒有要同行」。

柯文哲自爆「曾要安排陳佩琪與子女出國躲」,也成為遭羈押關鍵。莊宗達攝
柯文哲自爆「曾要安排陳佩琪與子女出國躲」,也成為遭羈押關鍵。莊宗達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