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是在去年12月26日依收賄、圖利、公益侵占及背信等4罪起訴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11人,北院隔天(12月27日)凌晨裁定在押的柯3000萬元交保,沈慶京4000萬元、應曉薇1500萬元、李文忠1000萬元交保,北檢抗告成功獲高院撤銷發回原裁定後,北院同年月29日二度重開移審接押庭,當天深夜11時改裁定4人加保,分別為柯7000萬元(加保4000萬),沈慶京1億元(加保6000萬)、應曉薇3000萬元(加保1500萬)、李文忠2000萬元(加保1000萬)交保,均須配戴電子腳鐐,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必要,不得接觸同案被告、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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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認為柯文哲等4人仍有高度串證可能,且對黨員、部屬、員工等都有實質影響力,影響同案被告、證人證詞的機率極大,認為仍有羈押必要,因此於去年12月31日二度提告抗,高院昨晚二度裁定發回更裁,還揭露柯文哲等4人的7大串證事實,分別為,

一、柯文哲於去年5月26日以LINE傳送訊息給彭振聲。

二、沈慶京掌控的威京集團旗下中華工程公司獨立董事葛樹人與柯文哲於去年5月1日、8日互傳訊息。

三、柯文哲與沈慶京於案發後,密集在陶朱隱園、威京集團總部碰面。

四、沈慶京於去年6月23、30日及8月14日分別與應曉薇、陳俊源、吳順民相互通聯。

五、應曉薇於偵查期間刪除與沈慶京及其他同案被告、證人的通話紀錄。

六、柯文哲於去年5月15日以LINE向李文宗傳送訊息。

七、李文宗於去年8月11日以LINE訊息指示李文娟「我桌上有木可損益表,明早把它碎掉」。

以上均為北檢查到柯文哲等4人相互勾串、滅證的情節,高院認為,北院裁定認為重要證人均於偵查中具結證述,被告等人供述、證人證述是否可採,僅屬證據取捨的事實認定問題,而認定柯等4人無羈押必要,似嫌速斷,且現今技發達,柯文哲4人交保在外,可輕易利用隱密通訊串證,不會因同案被告及證人已陳述而有區別,不排除柯等4人仍有串證可能,北院原裁定未說明具體執行方法,理由難認完備,因此裁定發回更裁。

根據高院裁定理由,明顯認定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及李文宗交保在外仍有高度串證可能,因此,法界多數認為,柯文哲等4人經北院三度開移審接押庭更改裁定羈押禁見的機率大增。

沈慶京急忙從醫院看診後趕赴北院,面對第三度的接押庭。莊宗達攝
沈慶京急忙從醫院看診後趕赴北院,面對第三度的接押庭。莊宗達攝
應曉薇率先抵達北院,微笑面對守候媒體。張欽攝
應曉薇率先抵達北院,微笑面對守候媒體。張欽攝
李文宗也中午12時左右抵達北院。莊宗達攝
李文宗也中午12時左右抵達北院。莊宗達攝
黃國昌被柯文哲欽點後代理民眾黨黨主席,他一早即於黨部開會,傍晚17時許現身北院聽庭。張欽攝
黃國昌被柯文哲欽點後代理民眾黨黨主席,他一早即於黨部開會,傍晚17時許現身北院聽庭。張欽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