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等4人被裁定羈押禁見後,北院待電信公司技術人員到北院拆卸電子腳環及法官開立押票後,約於今天凌晨12時46分許,柯文哲、沈慶京及李文宗陸續上中型囚車、應曉薇上警備車後,12時48分出發前往北所及女所。小草們則在法務部前馬路邊目送囚車並高喊,「阿北加油!」
台北看守所表示,柯文哲於凌晨1時08分許送抵北所後,立刻依照《羈押法》進行安全檢查,並與其所涉案件有關的其他被告,分別配住不同的多人舍房,另北所均會持續注意收容被告的身心與健康狀況,提供其等所需的輔導與醫療資源。
北院合議庭裁定指出,先前二次的裁定已認定柯文哲等4人犯罪嫌疑重大,且都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另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且其等所犯均為最輕本期5年以上重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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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合議庭前次裁定命柯文哲等4人具保並執行科技設備監控,還諭知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的行為,但依高院二度發回裁定意旨,認本案顯有事實足認被告4人與其他被告、證人有相互勾串之高度可能性,縱使依照原裁定諭知指示,柯等4人與共犯或證人勾串空間仍屬存在。基於尊重審級制度,並考量於北院前次裁定,檢察官於抗告理由提出的羈押必要性事證,審酌本案對社會危害程度及國家刑罰權行使公益考量,與被告人身自由相互權衡,認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而有羈押必要,因此,裁定柯等4人羈押禁見。
當審判長江俊彥宣示裁定理由時,柯文哲神情雖嚴肅,還一度露出笑容,當宣示裁定羈押禁見後,審判長問柯羈押裁定要通知誰,柯說:「什麼意思?不是應該先通知律師嗎?」審判長說要通知親人,柯立刻回,「那就通知我太太陳佩琪。」審判長又問他身體狀況如何,柯說:「我的狀況?我有高血壓病,藥給我帶進去就可以。」
沈慶京則說他是從醫院請假來的,中午體溫36度,晚間量是37.2度,應該是腎臟發炎的高燒,他還說,「令人遺憾、令人難過。」應曉薇則說:「請台北女子看守所給我先前的要藥跟劑量就可以。」李文宗則表示他需要助眠劑。
合議庭宣布退庭時,旁聽的小草開始憤怒高喊:「太過分,根本是亂判」,連還旁聽證都是用丟的,甚至在法庭外嗆聲:「媽的,檢察官給我試試看,來押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