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表示,9月份柯文哲就有說要辭黨主席,當時不讓他寄出信件是為了防止串證,如果要逼他辭黨主席,怎麼可能不讓他寄信,「檢察官沒有任何政治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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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柯文哲跟律師也提到檢察官的抗告新事證上一次都沒提出,認為這是突襲,法官也提醒檢察官,雖然訴訟法沒有規定,但也希望在開庭時候仍將證據都一併提出。

目前庭訊持續中,而高院昨二度裁定發回更裁,北檢提出的7大串證事實分別為,

一、柯文哲於去年5月26日以LINE傳送訊息給彭振聲。

二、沈慶京掌控的威京集團旗下中華工程公司獨立董事葛樹人與柯文哲於去年5月1日、8日互傳訊息。

三、柯文哲與沈慶京於案發後,密集在陶朱隱園、威京集團總部碰面。

四、沈慶京於去年6月23、30日及8月14日分別與應曉薇、陳俊源、吳順民相互通聯。

五、應曉薇於偵查期間刪除與沈慶京及其他同案被告、證人的通話紀錄。

六、柯文哲於去年5月15日以LINE向李文宗傳送訊息。

七、李文宗於去年8月11日以LINE訊息指示李文娟「我桌上有木可損益表,明早把它碎掉」。

高院認為,北院裁定認為重要證人均於偵查中具結證述,被告等人供述、證人證述是否可採,僅屬證據取捨的事實認定問題,而認定柯等4人無羈押必要,似嫌速斷,且現今技發達,柯文哲4人交保在外,可輕易利用隱密通訊串證,不會因同案被告及證人已陳述而有區別,不排除柯等4人仍有串證可能,北院原裁定未說明具體執行方法,理由難認完備,因此裁定發回更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