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之前曾開車載過莊男,雙方也互留名片,莊男去年1月間再次打電話叫車,要林男到南市中西區府前路載他,上車後照著莊男指示開往嘉義、台南、高雄,分別到布袋、安平、興達3處漁港跑透透,期間莊男掏出2000元給林男加油,在搭了5個小時的計程車後回到永康區某釣蝦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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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2000元後,林男向莊男索要4670元車資,莊男卻反而開口借錢,表示要拿錢給親戚,並要前妻轉帳45000元到林男帳戶,林男表示未收到到帳通知,這時莊男出示手機中匯款單照片,林男看到帳號金額無誤,誤信為真,就把錢拿給莊男,並等他回來付車資,沒想到莊男就此落跑,戶頭也沒收到轉帳。
林姓運將向警方報案,檢警偵辦時發現,林男之前就有多次前科紀錄,素行不佳,且該案件發生後隔月,他又以同樣手法,從嘉義搭車到台北,又騙了另名司機6000多元車資,相當惡劣。
法院審理時認為,莊男自始就無意支付車資,且對於向林姓司機借款說法,在警詢、偵訊、審理時說法都不同,且相差甚遠,可見都是莊男杜撰言詞,且依事證顯示,他以製作假匯款單手段向林姓司機詐取現金45000元、未付車資等應為屬實,犯後又未與對方調解,涉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且為累犯,處1年徒刑,未扣案4萬9670元沒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