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檢署檢察官依災害防救法第62條規定,日前具狀並檢附資料向花蓮地院提出聲請。花蓮地院綜合各項事證認失蹤人等2人於113年4月3日因遭遇災害而失蹤迄今,確定其等死亡,死亡時間為113年4月3日下午12時,因而准予檢察官聲請並依法宣告確定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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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檢署檢察官獲悉花蓮地院上揭死亡宣告之裁定後,隨即透過花蓮縣警察局外事警察聯繫失蹤人等2人在新加坡家屬,並於昨(23日)上午召開臨時偵查庭,當庭向其等家屬告以死亡宣告之相關法律規定,同時交付死亡宣告裁定暨確定證明書,以利家屬辦理失蹤人後續相關法律事宜,至家屬表達希望繼續尋找失蹤人等行蹤之請求,花蓮地檢署亦已轉達相關單位妥適處理,期盼家屬均得以寬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