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蔡男從2017到2024年的8年間,在臉書、IG、LINE、Discord等通訊交友軟體與被害人取得聯繫,在聊天時以提供免費遊戲點數為由,要交換對方以裸照、私密處特寫等猥褻照片,或者直接在視訊時「脫衣」,蔡男趁對方不知情狀況下錄影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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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台東縣警局關山分局報請屏檢檢察官黃琬倫指揮偵辦,蒐證後今年8月出動警力持搜索票前往蔡男位於台東、屏東住所查緝,扣得電腦主機、行動硬碟及iPhone、VIVO手機等證物,並從中找到被害人裸體或生殖器照片,還發現蔡男多次與未滿14歲男子性交、猥褻、乘機性交、乘機猥褻行為,可惡的是他還登入被害少年臉書帳號,下載其全裸性影像。

經過清查後,發現共計有26名未成年人受害,犯罪次數達31次,在被害人年幼、無法理解身體自主權,未有完全成熟性自主同意及判斷能力,性別知識尚在懵懂之際,為逞獸慾竟無情戕害幼童身心,影響未來發展甚鉅,其惡性重大。

蔡男自8月遭逮捕後羈押迄今,屏檢偵結後,依引誘少年製造猥褻行為照片及電子訊號、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及製造性影像等罪起訴,並建請從重量刑。

屏東地檢署偵結起訴蔡男,並向法院求處重刑。資料畫面
屏東地檢署偵結起訴蔡男,並向法院求處重刑。資料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