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內容顯示,這位姓林的男子是一位大學畢業生,於2018年至2019年期間在台中市崇德殯儀館擔任約聘員。2019年1月8日中午,他在巡邏中發現1名游姓女死者的遺體,並在化妝室內拍攝了遺體照片,更加變態的是,他還伸手摸了死者的胸部,同時也記錄了這些行為。案件最終經由台中市警局二分局移送台中地檢署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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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期間,該男子承認了自己的行為。法官認為他的行為嚴重違反了社會道德倫理,實屬不該。然而,考量到他認罪態度尚可,目前從事自由業,最終判處他觸犯污辱屍體罪6個月有期徒刑,並可轉為緩刑,並需支付約18萬元的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