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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職場性騷擾的溫泉飯店,鄰近烏來風景區與烏來老街,在烏來當地已經有20年以上歷史,內部以極簡自然為禪風設計風格,大片落地窗、藝術品並融合自然景觀,擁有各式湯屋更是其一大特色,當然房價幾乎都是萬元起跳,服務品質不在話下,新冠疫情期間曾一度受衝擊停館,如今重振旗鼓,卻又碰上內部員工性騷醜聞,端看高層如何危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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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ard上10月27日一篇以「替好朋友發聲-職場性騷擾」為主題的發文,點名新北市知名的泡湯勝地烏來地區某間在地深耕20年的溫泉會館,爆發職場性騷擾,發文者具體點出案件發生於9/23,地點在客務部辦公室,並於9/23告知會館最高管理者彭姓經理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爆料者指稱,加害者假借要替受害者拭淚,即使受害者已明確表示「我沒有在哭」,加害者仍一直靠近受害者說:「有!妳有在哭!」受害者當下害怕到一直大叫:「不要!你走開!」但加害者卻沒有停止騷擾行為,且用手壓住受害者肩膀,一直欲替受害者拭淚的動作,直到其他同事聽到前來查看,加害者才停止此行為。

男特助不顧被害女明顯表達的不願意,強行貼身壓肩被害女,性騷擾的行為十分明確。翻攝畫面
男特助不顧被害女明顯表達的不願意,強行貼身壓肩被害女,性騷擾的行為十分明確。翻攝畫面

爆料者說,彭姓經理遲至9/29才找被害人關切瞭解,9/29當天於LINE告知會幫被害人提報職場性騷擾,但就在雙方談完之後,彭姓經理竟到處宣傳加害人是「比較熱情、非故意的」,因此希望大家不要大驚小怪。

到了10/15,被害人再次詢問彭姓經理性騷事件處理進度,且已有再次請求公司協助通報職場性騷擾,同時也告知,如果公司再不處理此次事件的話,就請提供離職單並會自行提告。

沒想到10/16彭姓經理回覆被害人已通報後;卻在10/20拿離職單給被害人,請被害人填寫繳出,讓被害人十分傻眼。爆料者怒控,加害者身為副董事長特助,彭姓經理為飯店最高主管,兩位皆為高階主管且都在同辦公室,官官相護,所以才會申訴都無效,而且連其他申訴辦法都沒有。

爆料者最後也提到,館內還有其他受害者,包含南部某實習生及某科大畢業後步入職場第一年的女職員,受害者皆有被性騷擾的自白書,只是大家礙於高層職位,敢怒不敢言。

目前已確認10/16公司才通報,被害人離職後並於10/23完成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新北市政府勞工就業歧視及性別平等工作申訴書」及「新北市政府辦理勞工職場性騷擾申訴案件申訴書」兩案,但「迄今」尚未展開調查。

狼特助走近被害女身邊佯裝關心。翻攝畫面
狼特助走近被害女身邊佯裝關心。翻攝畫面

針對Dcard上的爆料文章,《壹蘋新聞網》也實際找到背後爆料者與被害人,並向新北市勞工局詢問,果真不假。

S姓女被害人指出,事發的那一天她用完晚餐,抬頭看一下外面搭班的同事需不需要協助,該特助剛好走進來跟自己對到眼,然後對方就說:「妳怎麼在哭?」她否認自己有在哭,後續就如爆料者所言,該名特助就一直靠近,即使害怕大叫「請他走開」,對方仍死皮賴臉不走,一直強迫壓肩膀要幫忙擦眼淚,直到值班同事聽到聲音過來了解發生什麼事,他才停止這個行為。

「他(該特助)停止這個(觸碰、擦淚)行為,還邊走邊笑,真的好噁心」,S小姐回想,「當時我非常害怕,為什麼要一直過來幫我擦眼淚,我已經說我沒有了」。她有將整件事情報告給高層了解,但過了快一個禮拜才被找去了解整個事情經過,直到10/15都沒有回覆有無申報職場性騷擾,直到第二次才問到有申報,還從旁聽到高層解釋性騷擾案件說「特助只是比較熱情,不要大驚小怪」。

S小姐認為公司的處理態度讓她很不滿意,所以她後來詢問了處理進度後,10月下旬無奈下就收到離職單,她當然理解這是什麼意思,只能不情願地填妥,「我覺得(公司)處理得超爛,對我這個受害者完全不公平,也沒對加害者有所處分」、「為什麼我是被害者、走(離職)的也是我」?

S小姐佐證,有其他女員工也曾反映過該名特助會有「摸頭」的行為,還會「伸舌頭」跟當事者說他的舌頭很厲害,然後還有肢體接觸,甚至碰觸到胸部,都讓當事者感到非常不舒服。自己現在想到這件事情還是會很焦慮,身心還是很不舒服,而且該名加害人根本沒把整件事當一回事,年紀比較輕的妹妹們也有類似遭遇,但面對高層是敢怒不敢言,「這對我們是公平的嗎」?

被害女撇過頭抗拒狼特助。翻攝畫面
被害女撇過頭抗拒狼特助。翻攝畫面

此外,內部人員也有人跳出來對此事作證,稱當時她距離案發辦公室僅3到4公尺遠,有聽到女方大聲表達「我不要」等拒絕言詞,至少5次以上,她前去關心的時候,得知被害人處於一個相當不舒服的過程,多次表達對該特助的行為有恐懼與不適。

新北市勞工局證實,已收到飯店員工被害人在上月所填寫的申訴書,針對雇主未善盡性騷擾防治義務及未確實調查性騷擾事件,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受理後已與被害人約定訪談時間

勞工局指出,針對《性工法》第13條(性騷擾防治義務),勞工局調查後將送性別平等工作會審議,如有違反,得處罰鍰2到100萬;針對《性工法》第32條之1(雇主未處理性騷擾事件),也將偕同專業人士進行調查,若調查性騷擾事件成立,將要求行為人的雇主於一定期限內採取必要的處置,其中包含對行為人做適當處理、舉辦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等,雇主若未依限處置,亦得處罰鍰2到100萬。

紳策事務所律師劉振珷指出,依照「性平三法」相關的規定,任何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言論或行為,且從合理被害人的角度考量一般人處於相同背景、關係與環境下,有性騷擾的感受時,便有成立性騷擾的空間,與加害人的主觀想法並無直接關聯。實際個案中,不論是涉及性別歧視的言論黃色笑話隨意觸摸或者不受歡迎的追求都是常見的性騷擾行為。

劉振珷說,本案中被害人於當下已明確表示拒絕的情況,即便再如何熱情善意,都應該保持尊重對方的態度而不能隨意打擾他人,此時仍隨意觸摸「拭淚」,恐已涉及職場性騷擾。另在職場生活上民眾如有遭遇性騷擾時,除了尋求專業的協助外,如公司未能落實調查及有效的糾正補救措施,也可以逕向勞政單位申訴尋求救濟。

被害女嚇得摀耳大喊不要,狼特助還想更進一步碰觸。翻攝畫面
被害女嚇得摀耳大喊不要,狼特助還想更進一步碰觸。翻攝畫面

溫泉會館業者回應表示,對於此事件他們公司相當重視,目前都有依照規定通報政府,內部正在調查中,且被申訴人(該特助)也請他調離原本負責的單位,公司將秉持勿枉勿縱的原則,靜待調查中。

狼特助發現有其他員工關切,悻悻然要離開被害女身邊,但仍帶著不懷好意的微笑。翻攝畫面
狼特助發現有其他員工關切,悻悻然要離開被害女身邊,但仍帶著不懷好意的微笑。翻攝畫面
狼特助性騷擾後離去,不但回頭望還笑著離開,讓被害人覺得很噁心。翻攝畫面
狼特助性騷擾後離去,不但回頭望還笑著離開,讓被害人覺得很噁心。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