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故發生在昨天上午8時9分,黃姓男子騎機車沿台灣大道六段從市區往沙鹿方向行駛。根據民眾行車紀錄器畫面,黃男行經龍井區1處路口前,右手握住油門,左手一直操作置於手機架上的手機,眼睛也一直盯著手機螢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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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經路口時,黃男跟著前方機車停下來,過程中仍持續滑手機、盯著手機看,綠燈時就跟著前方的機車往前行駛,結果撞到前方與友人一起走在慢車道的洪姓男子。2人四肢擦挫傷,所幸送醫治療後均無大礙。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機車騎士行駛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等裝置,處1000元罰鍰,但當時黃男手機係固定在手機架上,無法據此開單舉發,而洪姓行人有人行道不走,卻走在慢車道上,相關責任仍有待警方進一步釐清。
烏日分局呼籲,駕駛人行車時,切勿使用手機等裝置影響駕駛安全,並應隨時注意車前狀況,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同時行人亦應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以確保用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