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黃姓男子與死者杜男(38歲)是朋友關係,2人有債務糾紛,杜男又經常把黃男當成小弟使喚,要他做東做西,導致黃男對杜積怨已久。2023年7月24日,黃男要帶住在雲林的母親去看醫生,但杜男要求他一定要到台中為其辦事,並約在台中市南屯區向心南路台中市警四分局前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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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無法帶母親去看病,在新仇舊恨下,買了1桶約11.9公升的汽油,帶著汽油及打火機前往約定地點找杜男理論,2人見面後發生激烈口角,黃男遂朝杜男身上潑灑汽油,倒了約8.5公升的汽油,還打了杜男一巴掌,隨後點燃打火機縱火。杜男全身嚴重燒傷,送醫搶救2天後宣告不治。
杜男全身嚴重燒傷,送醫搶救2日宣告不治。黃男縱火時自己也被火波及燒傷,案發後搭乘1名友人駕駛的自小客車離去。警方分析黃男逃逸路徑,並訪查雲林當地醫院,於7月25日案發隔天在雲林台大醫院逮捕正在就醫的黃男。
台中地檢署依殺人罪將黃男起訴,全案由國民法庭官審理,杜男胞姊日前出庭時泣訴全家因弟弟慘遭殺害受到重大打擊,痛斥黃男泯滅人性,請求國民法庭判死刑。黃男辯護律師則說,黃男因衝動犯下大錯,犯後均認罪已有悔意,請法庭判13年6月。
國民法庭今天上午經過約2個半小時的評議後,認為黃男犯罪手段凶殘,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