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分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17日晚間6時許發生此重大事故後,警局18日移送士林地院少年法庭時因案件急迫,於移送書建請調查少年及其監護人財產並為限定處分,尚未及依程序正式提出聲請。同時,少年法庭於第一時間已說明程序。

內湖分局說,經再了解,原建請事項未符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保全程序,為維護被害人權益,可另向法院民事庭聲請假扣押、假處分。

此外,內湖分局也立即聯繫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灣士林分會,並向死者家屬說明相關民事聲請程序,並無所稱法官不予同意假扣押財產處分情形。(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