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書指出,林獻元去年4月間接受中共福建省下直屬的官方媒體招待,邀請他前往廈門旅遊,林找蘇雲華一同前往,回台後林獻元花費30萬元成立「指動新媒體傳播有限公司」、設立網路新聞平台「元丰傳媒」等,以方便發布相關資訊,並和蘇約定從2023年10月到2024年1月間,發布10波「2024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民意調查」,每次15萬元代價,完成後就能收到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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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查出,雙方為了規避調查,簽立「本合作為無償進行」的委託書,又開立虛偽借據,表面上是林男向蘇男借了150萬元,而蘇男沒有進行民調該有的電訪或面訪行為,僅是跑到各地火車站拍照,還以1人面訪的內容編造出100多人的內容,假裝做民調,實際上是把假資料交給林獻元,林在指傳媒、元丰傳媒、藍雀新傳媒等網站發布「帶風向」,暗示選情緊繃、鼓動棄保等,還被部分主流媒體轉載。

林獻元將成果彙整要向對方請款,但發現蘇雲華提供的假民調中,國民黨侯康配數字不好看,就把支持度上調1.5個百分點,將賴蕭配也下修1.5個百分點,營造出差距逼近的態勢,在選戰進入後期的假民調中,又接受對方指示,將侯趙配增加2個百分點,表現出「超車」假象,林男至少收到中共約13萬元人民幣(台幣58萬餘元)匯款。

檢方痛批,林獻元、蘇雲華等人身分在社會上有一定地位,林男卻受滲透指示成為假新聞、假消息流竄幫凶,顛覆自由言論根基、危害民主選舉,依違反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起訴2人,台中地院判處林徒刑8月,褫奪公權2年,判處蘇徒刑4月,褫奪公權1年,均可易科金、上訴。

中檢依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起訴林、蘇,台中地院今天各判8月、4月徒刑。資料照片
中檢依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起訴林、蘇,台中地院今天各判8月、4月徒刑。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