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二分局立人派出所長何永州、警員洪瑞麟,本月10日下午1時許巡邏行經北區中清路、北平路口,發現1輛機車排氣管發出巨大噪音,經查發現該車曾多次遭通報為噪音車,於是上前攔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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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發現48歲的騎士謝姓男子,接受盤查時眼神游移,藉著抽菸壓抑緊張情緒,並不斷質疑員警為何無故攔查,員警告知其機車排氣管聲音過大,是加強取締的噪音車目標,進一步發現謝男面色潮紅,渾身散發酒氣,懷疑有酒後駕車情事。
謝男聲稱自己沒有喝酒,因患有結膜炎,眼睛才會看起來紅紅的,但面對警方要求酒測,卻不斷使出拖延戰術,試圖規避酒測,最後放棄掙扎選擇拒測,並坦承自己駕照已被吊銷。
拒測罰鍰原本是18萬元,但因這是謝男10年第二次酒駕拒測,依規定罰鍰為前一次處罰金額再加罰18萬元,警方遂當場開出1張36萬元的罰單,另針對無照駕駛再出2.4萬元,罰鍰金額總計達38.4萬元。
另外,機車予以移置保管,須繳清罰鍰才能領回,車牌吊扣期間的2年內亦完全無法使用;另外,改裝排氣管噪音超標部分,員警一併通報環保局,之後謝男還得面臨環保局檢驗裁罰,慘痛的代價讓謝男直呼倒楣,大嘆早知道就不改裝排氣管了。
第二分局分局長周俊銘表示,任意改裝車輛製造噪音,可依《噪音管制法》第28條處以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另任意變更車輛排氣管、消音器行為,將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可處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