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四分局黎明派出所副所長謝宗瑋上周二(6日)執行巡邏勤務,行經南屯區龍富十五路與益豐路口停等紅燈時,發現後方1輛要價千萬元的BMW i8電動車正在停等紅燈。由於該車外型太搶眼,謝員當下使用M-police系統查詢車牌,猛然發現該車牌所登載車款為保時捷轎車,明顯不符,立即要求車內的蔡姓駕駛及其女友停車受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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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姓駕駛(33歲)起初對於警方詢問有問必答,直到警方發現車牌背面防偽雷射雕刻已遭刻意刮除,整體車牌異常輕薄,確定為偽造車牌,蔡男這才緊張起來。蔡男聲稱去年花了700多萬元買下該輛BMW二手電動車,後來因為車子未檢驗,牌照遭註銷,於是透過網友取得該組車牌,懸掛不到1個禮拜就被警察攔查。
警方進一步追問車牌來源,蔡男這才坦承是朋友在網路購買的,但自己完全不知道車牌來歷,願意配合調查,並大嘆案子結束後,決定將車子賣掉消除厄運。
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使用偽造車牌」,對蔡男開單舉發,可處3600元以上至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汽車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牌照,並依刑法偽造特種文書罪將蔡男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市警四分局分局長陳祥麟表示,車輛懸掛偽造、變造號牌行駛除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外,亦同時涉犯刑法第212條偽造特種文書罪嫌,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呼籲民眾勿心存僥倖訂購、懸掛偽造車牌使用,避免觸法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