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歲的林女對外自稱台灣大學法學碩士,曾任神腦國際總經理特助兼法案組組長、震旦行總管理處法案組主任、博客來網路書店監察人、台灣歐姆龍公司法務長,學經歷傲人。
不過,先前有媒體報導,林女不具律師資格,卻以律師名號向民眾收取費用,當時林女向媒體否認,強調自己從未自稱律師,只當過立委助理及企業的法律顧問,雖曾協助民眾寫訴狀,但沒有協助出庭。
檢調今搜索林女住處,檢察官晚間諭令林女1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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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女子林珮菁2013年曾與蕭美琴、管碧玲等多名時任立委開記者會,要控告當時檢察總長黃世銘求償2億元,當時林女自稱「蕭美琴立委辦公室法律顧問、監聽受害者聯盟發言人」,但台北地檢署今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搜索林女住處,原因是她涉嫌假冒律師,涉犯詐欺罪、《律師法》,移送北檢複訊後,檢察官晚間9時許諭令林女1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
48歲的林女對外自稱台灣大學法學碩士,曾任神腦國際總經理特助兼法案組組長、震旦行總管理處法案組主任、博客來網路書店監察人、台灣歐姆龍公司法務長,學經歷傲人。
不過,先前有媒體報導,林女不具律師資格,卻以律師名號向民眾收取費用,當時林女向媒體否認,強調自己從未自稱律師,只當過立委助理及企業的法律顧問,雖曾協助民眾寫訴狀,但沒有協助出庭。
檢調今搜索林女住處,檢察官晚間諭令林女1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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