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雇主發文表示,這名應徵者目前待業中,年約28歲,履歷中載明不用服兵役(免役),並持有機車、重機及汽車駕照。但在個人簡介中卻寫著「請遵照勞基法,任何不照勞基法的,我一律會投訴。領多少錢就是做多少事,想用香蕉請人請去請猴子」。

這讓雇主感到疑惑,「現代的年輕人來應徵面試,個人簡介都要打這麼兇的嗎?」儘管有網友認為,「看了會不爽的老闆和人資,不就代表是破公司不想面對事實 」、「公司都能把符合勞基法當作福利刊登了,員工為什麼不能要求公司合法?」

不過多數人表示,「最恐怖的事情不是很兇,是明明自己是猴子,還不願意乖乖吃香蕉」、「就算是合法甚至福利很優的公司,信不信百分之80甚至90%的人資會直接略過這個人」、「什麼樣的好公司會收?我認真請教」、「就算公司一切都照著走,看到這種履歷我也不會用,就算能力好人品也不一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