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宥丞表示,經衛生局調查,確認9月19日晚餐時間,補習班學生與老師食用合作便當店提供的餐點(起司火腿豬排、飯、甜不辣炒韭菜、蛋與青菜)後,自20日起陸續出現身體不適。
衛生局21日已勒令該便當業者暫停作業,並前往製餐場所稽查,發現6項缺失,如下
1.現場無法立即提供新進人員健檢資料
2.沙拉油與地面接觸
3.無法立即提供教育訓練紀錄
4.未能提供產品責任保險證明,登錄資料未更新
5.員工個人物品與冰箱內販售物品混放
6.冰箱溫度未達規定的-18度
陳宥丞指出,由於現場未留存食餘檢體,衛生局改採集3件環境檢體及3件工作人員手部檢體送驗,後續將依人體檢體結果判定是否為食品中毒案件。若確認違規,將依《食安法》第15條及第44條處6萬至2億元罰鍰。
他強調,台北市衛生局除了徹查原因,也應與新北市衛生局合作,追查同一時段是否有其他通路或民眾食用同家便當店餐點,並協助追蹤與公告,確保民眾健康獲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