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今(20日)表示,有關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淡江大橋」相關商標,是基於品牌建立、公益保護與公共設施行銷推廣的需要,目的在於防堵「商標蟑螂」惡意搶註,避免國家重大建設成為特定民間謀利的工具,並強調不是要限制一般民眾或其他行政單位使用。

若未及早事先申請,恐遭其他特定民間廠商或人士搶先登記,未來甚至出現「官方地標必須向私人購買商標權」的惡意盈利情況。為確保橋名正當使用、維護淡江大橋公共設施公用的官方形象與公共利益,因此於今年2月20日就申請「淡江大橋」及「Danjiang Bridge」文字商標,並於4月30日申請圖示商標,目前正由主管機關審查中。

公路局指出,國內外均有類似案例,舊金山「金門大橋」(Golden Gate Bridge)有商標註冊;台灣方面,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於2014年完成「萬里蟹」商標註冊,目的即在於確保業者在推廣與使用上不受限制。連江縣政府則於2017年註冊「馬祖藍眼淚」商標,背景是當時出現民間業者申請「藍眼淚」商標並傳出欲轉售的情況,引發地方社會關注與抗議,縣府因此進行防禦性註冊。

針對部分民眾擔憂是否會影響蛋糕、車輪餅、T恤等日常商品的使用,公路局也特別澄清說明,商標申請並非為限制人民表達或創意,而是針對「商業用途」進行規範。對於非營利性、城市推廣或公益用途,都會授權使用,不會影響一般合理使用。若商標權獲准,公路局將訂定授權辦法與使用規範,以確保公共性不被削弱、名稱不被任意侵用。同時,依《商標法》第48條規定,任何機關或團體均可依法提出異議,公路局均會充分尊重並配合審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