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今(16日)表示,捷運建設本屬地方自治範疇,中央對地方捷運建設係屬補助性質,但因涉及龐大經費與跨域交通效益,交通部仍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酌予補助,協助地方推動大眾運輸發展。依統計資料顯示,交通部歷年來協助地方捷運建設計畫已補助達6570億餘元,其中台北市獲得的補助3155億餘元最高,佔48.02%。

「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中央補助地方建設財源減少,交通部115年度可分配予地方捷運建設之補助經費僅約90餘億元,在整體資源受限情況下,各地方政府所提捷運建設計畫的補助額度均需依實際需求調整縮減,其中高雄市減少金額112.72億元最高,另台中捷運藍線計畫尚在設計作業中,依合理執行進度,行政院初核中央補助款1.6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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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強調,中央過去給地方許多協助,但在「財政收支劃分法」實施後,地方財政狀況好許多,以台中為例每年將增加295億元,因此呼籲地方應該要扛起更多的責任。期待中央與地方攜手推動捷運建設與發展,共同提升都市運輸能量與品質,促進城鄉均衡,改善公共運輸環境,並呼應國家長期永續發展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