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表示,中央選舉委員會已公告,7月26日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8月23日為「公民投票日」,兩日均經勞動部指定為勞基法第37條應放假日;具投票權且該日為工作日的勞工,應放假一天,指從當日0時起至晚間12時的連續24小時。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若勞工同意在該日出勤,雇主應加給該工作時間的工資;若投票日原本是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日,則不另給假,若同意出勤,則應依《勞基法》給休息日加班工資。
勞動部強調,投票權是公民基本權利,雇主不得妨礙勞工行使;由於投票權僅能在投票當日行使,其性質與國定假日不同,因此不得與其他工作日調換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