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氏基金會林清麗表示,不論加熱菸有沒有通過審查,都必須依法管制。若未審查就上市,依照《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不得製造、輸入、販售、展示或廣告;即使通過,也要遵守與紙菸相同的規範。目前這些違法廣告恐面臨500萬至5000萬的高額罰鍰,呼籲政府立即依法取締。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補充,這類打著「減害」旗號的促銷手法,讓全球防菸政策大受挑戰。日本已有過半吸菸者改用加熱菸。台灣也出現誇大言論,如「黑市菸稅有百億」、「可用來補助長照與癌症基金」等,但國健署早已澄清,實際規模只有約30億,且依法律根本無法作上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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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醫院醫師郭斐然指出,美商產品「IQ*S」名稱本身就違法,因其暗示「戒掉傳統菸」,有誤導消費者的風險。根據法律規定,不可使用會讓人以為傷害較小的文字。此外,他也建議主管機關將審查名稱改為「上市審查」,避免讓人誤以為政府背書其安全性。
郭斐然強調,不論是紙菸還是加熱菸,都含有致癌物質與尼古丁,會造成上癮、焦慮、憂鬱及心血管疾病等問題。他呼籲全面戒菸才是真正健康的做法,加熱菸也會誘發氣喘、鼻炎與過敏,別再被「減害」兩字所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