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豪提及,水利處與抽水站員工協議的正常工時為每日10小時,第11至12小時屬延長工時,依法應給付加班費,然而水利處直到2023年11月以前,竟完全未給付這部分加班費,明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台北市勞動局也已於今年1月裁定違法。
然而,水利處發布新聞稿說明,目前已啟動清查作業,但進度緩慢,耗時2個月僅清查出2020年受影響人數為163人,金額約190萬元,距離總欠款1.37億仍相去甚遠。
水利處長張凱堯澄清,現粗估積欠金額為2000萬元,由於勞動規範的調整,回朔近5年加班費差額總數,考量換班、請假等情形計算過程較繁雜,包括已離職人員也會一併通知,從今(2025年)度預算支應,預計每兩個月完成一年份的返還作業,最晚至年底才能發放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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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水利處新聞稿也提及,主因是加班費計算基準不同所致,以往抽水站輪班人員加班費的計算基準,是依照2017年4月26日第4屆第7次勞資會議決議方式計算,但此計算方式與「勞動基準法」24條相較,按月發放的金額,有部分月份加班費給付優於該法規定,才會出現加班費給付不足的月份,所以產生差額須補發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