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性消費者在社群網站上發文,指控她和家人到一間嘉義的日式料理店用餐,用餐過程多要了兩坨芥末,在點餐時完全沒有說明需要收費,也未見任何價格標示。直到結帳時才發現,兩坨芥末要價300元(每坨150元)。她表示還是有付錢,只是在櫃檯抱怨了一下,覺得應該在點餐當下說明價格較為妥當才離去,並於google評論留下一顆星負評。這整個過程完全沒有激烈用語,也只是嚴肅表達不滿。
沒想到店家發現客人打上一星評論後,就在當晚於臉書粉專上傳他們未打碼的監視器畫面與錄音,並公布真實姓名。消費者報警請警察協助打電話溝通下架,店家卻沒有任何願意溝通的意思,隔日店家再次po文公審,完整的用餐監視器畫面,及他們的真實姓名。但影片中自己打臉自己,根本沒錄到他說價格,店家則回應「正常人誰會不知道要錢」。

消費者也表示知道真的山葵很貴,但不會通靈不說不知道一份多少耶,坐實了店家也知道自己沒說價錢,但依然選擇公審客人。最後雙方鬧上警局,店家提告毀謗、妨害名譽,客人則以《個資法》希望店家將未打馬賽克的影片刪除。
嘉義市政府消保官指出,依據《消保法》店家應向消費者說明使用方法、提供正確資訊,店家若送芥末前沒有清楚告知價格,事後才追加報價,消費者有權可以不用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