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張哲綱罰不怕以外,交通裁決所資料顯示,罰鍰第二高者為李超翔,酒駕累犯5次(酒測值0.22mg/L),罰鍰12萬元,汽車駕照禁考3年,案件未結已移送強制執行。

交通裁決所指出,酒駕累犯4次者有2名,蔣宏基、張順荃,2人駕照處分均已執行,因酒測值皆超過0.25mg/L以上涉公共危險罪,由警方移送司法機關辧理;本次公告名單中20件已結案,餘11件未結案者全數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達99萬4000元。

另外,上個月公告北市酒(毒)駕及拒測累犯3次以上設籍北市者計有1名,裁決所已印製A4彩色照片海報將提供各鄰里辦公處及各派出所張貼公布,加強嚇阻酒後駕車行為,期望透過社會制約,避免高度酒駕累犯者再犯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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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裁決所特別提醒,現行法規只要有酒駕違規行為,除了高額罰鍰還會吊扣駕照(機車1年,汽車2年)、警方當場吊扣牌照2年及代保管車輛,建議不要心存僥倖;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依規定没入該車輛;罰鍰逾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辦理強制執行;酒測值達0.25mg/L以上即涉公共危險罪,警方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辧理。

第68次酒/毒駕累犯名單。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提供
第68次酒/毒駕累犯名單。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