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衛生局派員稽查饗賓集團旗下5家自助餐飲店,查核食品業者登錄、產品責任險、保存來源文件、技術證照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並發現多項缺失,均要求業者於1月11日前改正完畢,若到時複查不符規定,將依違反《食安法》第8條及第44條,處以6萬到2億元罰鍰。
蔣萬安提及,他在第一時間接獲通報後,衛生局立刻派員至現場稽查,並發現有相關的違法,立刻勒令停業,後來發現業者仍然持續開門接客,則依照食安法重罰300萬元。他強調,北市府後續會持續關注,包括饗賓集團旗下的相關店家,皆會依照事實做相對應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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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針對昨日衛生局駁回業者的復業申請。蔣萬安說,一定要符合相關的規定,才會同意復業,但目前北市府已經駁回復業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