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提及,Epah Akus生於1929年,自年輕時即成為祭師,無論是在風雨中或是徹夜不眠的情況下,皆堅守崗位執行儀式,肩負起部落及家戶執行儀式的終身職,實踐對儀式文化的保存及傳承,另2009年經花蓮縣政府公告認定為「花蓮縣吉安鄉東昌村阿美族里漏部落巫師祭儀」保存者。
文化部表示,祭師在阿美族母語有「承載靈的人」、「擁有靈的人」、「富有靈的人」之意,其責任義務包括部落歲時祭儀、為族人祈福消災等,感佩Epah Akus長期致力於部落文化傳承,文化部將持續協助阿美族祭師文化的傳承紀錄工作,讓這項珍貴的原住民族無形文化資產永續流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