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委任律師蔡宜臻透過聲明指出,本案從檢警偵辦之初、相關偵查過程的資訊即不斷外洩,輿論風向均誤導社工未實際訪視,一再形塑社工包庛保母的罪犯形象,完全違反偵查不公開。今年3月12日社工一接到電話通知即前往機構配合調查,全程精神狀況穩定無任何傷人自傷舉措,當天卻被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為由拘提並上銬再刻意讓媒體拍攝,此等違法執法手段使社工在接受偵訊前,某程度已被宣告社會性死亡。

律師聲明中表示,媒體報導指稱,社工未實際訪視而偽造工作記錄、收受回扣、包庇保母等,均屬不實報導。針對究竟有無訪視一事,檢方經查證社工提出之訪視照片、影片、對話紀錄、醫療單據等,即未再提出質疑。另檢方經調閱相關金流及對話紀錄後,亦釐清社工確無收受回扣、輿保母具私人情誼等情事。但此等錯誤報導,使案件雖在偵查中,輿論卻已未審先判。

另外,針對檢方起訴理由,律師認為檢方所援引社政機關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通報處理、調查及處遇服務作業程序應係針對「通報後之保護個案」;衛生福利部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輔導工作指引,規範對象應像「居家服務中心之社工」上開規定於本案是否有所適用,誠有疑義。

律師認為,身處社會安全網第一線的社工,並無知情不報、見死不救、蓄意包庇之情形,對於案發當時劉保母對劉劃危險舉動亦無預見可能性,卻以:「你應該識破謊言,察覺真相」、「你應該採取更好的訪視措施」等將注意義務處於還能更好的假設,對社工起訴,使刑法「過失責任」變為「結果論」。

該聲明更指出,劉保母的蓄意欺瞞使本案社工及社會局訪視人員、牙醫均遭蒙騙,卻要本案社工一人扛起過失致死等刑責,對於這樣起訴的結果深表遺憾與不解,社工將在後續司法審理中持續配合調查,針對起訴書就事實及規範有所誤解之處,將逐一還原釐清,證明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