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國媒體報導,該處公園的鞦韆是一名黃姓民眾於2021年安裝在樹幹上,提供遊客們免費使用,鞦韆下方水面固定著一片竹排,竹排下方水深約2公尺。這個水上鞦韆隨著許多遊客分享,成為公園內的著名打卡點。

趙婦2024年3月帶著女兒到公園遊玩時,就讓女兒自由活動,監視器畫面顯示,女兒當天中午12時47分28秒開始盪鞦韆,47分51秒就摔落水中,她在水中掙扎求援,但當時附近正好都沒有其他遊客,直到12時58分8秒,她流向河道下游時,正好被安裝鞦韆的黃姓民眾看到,趕緊將她救上岸,但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直到女兒被救上岸時,趙婦都不知道女兒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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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死後,父母對黃姓民眾、村委會、鄉政府等提告求償。法官痛批,女童只有10歲,雖然已有保護自身安全的意識和能力,但父母仍有監護職責,竟然放任女兒獨自到河流等危險區域玩耍,明顯是照顧不周,父母才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一審法官認定女童父母要負擔8成責任,黃姓民眾安裝鞦韆也確有過錯,承擔13萬元人民幣(約54萬元台幣)賠償,村委會負擔4萬元人民幣(約17萬元台幣)賠償。女童父母和黃姓民眾事後都提起上訴,但日前被二審法院駁回後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