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媒體報導這起人撞人案例,引來中國網友們議論。劉婦當時邊走路邊講電話,突然間轉身,走在後方的王男閃避不及,兩人相撞後劉婦倒地,送醫檢查後發現她受傷骨折。劉婦認為王男應該賠償,王男認為是劉婦轉身釀禍,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因此鬧上法院。

法官在調閱監視器影像查看後認為,劉婦在前方沒有突發狀況下突然轉身往回走,確實對這起事故應該負擔比較大的責任,但王男走路時未保持安全距離,也是事故發生的原因,加上劉婦年近60歲,骨折對其身體將產生巨大影響,於是多次調解,最終王男必須賠償劉婦7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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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中國網友對於這個結果不以為然,「一旦有了成功案例,後面的事我都不敢想,各位在街上自求多福吧」、「走路也算上安全距離了」、「青島真牛,我在廣州的地鐵站裡要不要大家保持安全距離」、「如果轉身撞上的是電線桿,不得告電力公司」、「這個大媽以後找到掙錢的路子了」、「你們小心了,我要去青島隨機摔倒了」、「行人也能這樣搞,那估計以後演唱會或者景點一堆這樣的案件了」、「以後不光看到老人跌倒不能扶,在路上看到老人都要距離3米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