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早報》報導,46歲的胡鑫權2023年1月利用外交部司長身分之便,協助中國籍女友人從中國寄送名貴手錶到新加坡,被揭發後還謊稱手錶屬於父親,被控申報不實等3項罪名。

胡某事發後已請辭,不過仍被法官判刑1周,胡某不服提出上訴,要求改為罰款,不料遭到駁回,立即入獄服刑。

法官指出,下級法院判決有據,胡某行為有損新加坡公職人員聲譽,而他與父親套好說詞是他被加重處罰的原因之一。

律師上訴時表示,任職外交部17年的胡某事發後就請辭,且沒有獲得金錢上的好處,接受調查時立刻認罪,沒有浪費調查資源,課處5000以下新幣(約12萬台幣)罰金即可,被判坐牢實屬過重。

5月法官審理時認為,胡某雖然立刻坦承犯行,卻不只一次撒謊,已嚴重影響公務員聲譽,判他坐牢不算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