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內政部長孫雪玲在國會表示,亞洲多國都面臨詐騙氾濫問題,推動《防詐騙保障法案》(Protection from Scams Bill)立法,旨在反映遏止此一犯罪趨勢的重要,讓警察可以果斷阻絕詐騙犯的取錢途徑。
根據該法,若有確鑿證據顯示,某人即將從銀行帳戶匯款給詐騙者,即使是自願行為,新加坡警方以及負責調查白領犯罪的商業事務局有權勒令暫停此人的銀行交易活動。
被發出限制令的人,其銀行帳戶、ATM功能和信用額度將遭暫停使用,不過仍可提領日常生活費。孫雪玲說,警方可藉此爭取到更多時間,說服受害人「你被詐騙了」,也能找到受害者家人一同出面協助。當局會盡量在打詐與保護受害人之間取得平衡,避免造成受害人的不便。
先決條件是「其他一切防止被騙方法均無效時才能祭出限制令,發布時間最長為30天,最多可展延5次。
孫雪玲特意指出長者受騙或愛情詐騙的案例,例如曾有64歲年長女性被所謂的情人騙走40萬新幣(約新台幣963萬元)。
孫雪玲表示,現存防詐措施不足,去年1月至9月「自行轉帳」在所有詐騙通報中占86%,占總損失金額94%。
她告訴國會議員「詐騙狀況仍令人非常擔憂」,並引述國會數據談到,和2023年相比,2024年詐騙案數量恐提高10%,損失金額增加40%。
新加坡常見的詐騙手法與台灣所見相似,包括假扮公職人員詐騙民眾、假投資群組、網戀詐財等。孫雪玲說,很多詐騙案的受害者很難相信自己被騙了,如果不凍結帳戶,他可能還會繼續匯錢給歹徒。官員也說,這法案恐不能大規模減少詐騙犯罪,但至少是新加坡政府努力打詐的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