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泥董事長張安平於今年5月27日台泥股東會時,不滿財政部前一週才公告「越南水泥反傾銷案」認定確有傾銷情事,但該案是否課徵反傾銷稅,竟預估最快7月下旬公告。張安平當時砲打中央表示台灣水泥業正遭受碳費與進口高碳水泥傾銷雙重夾擊,「不理解政府對越南水泥反傾銷案的處理一而再、再而三地往後推」。張安平當時砲打政府「反傾銷案」一拖再拖,還自嘲「我姓張,不姓黃」指出,外界關注半導體,但護國神山花了多少年才成形,且沒有水泥作為基礎建設根本沒有半導體,台積電也不是第一天就賺錢。
在張安平砲打中央整整一個月後,財政部今公告,對於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啤酒,以及特定熱軋扁軋鋼品臨時課徵反傾銷稅,但其中不包括「越南水泥反傾銷案」。
關務署今說明,啤酒反傾銷稅案及熱軋扁軋鋼品反傾銷稅案傾銷,初步調查結果經財政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於114年6月26日第62次會議審議決議,初步認定中國大陸涉案廠商均有傾銷事實,相關廠商臨時課徵稅率如下:
啤酒反傾銷稅案稅率
百威雪津啤酒有限公司、百威雪津(漳州)啤酒有限公司、百威(武漢)啤酒有限公司、百威東南銷售有限公司(以上為關聯製造商與出口商):33.85%
麒麟啤酒(珠海)有限公司:13.13%
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64.14%

熱軋鋼品反傾銷稅案稅率
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寶鋼湛江鋼鐵有限公司、上海梅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16.9%
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20.15%
關務署進一步指出,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4條及第16條規定,財政部將於初步認定公告翌日起60日內完成是否構成傾銷的最終認定。若確認有傾銷事實,將移由經濟部於40日內完成對國內產業是否遭受損害的最終調查認定。
關務署表示,最終若認定中國大陸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財政部將於接獲經濟部通知的翌日起10日內,提報審議小組進行審議。審議過程將以傾銷事實與產業損害為主要依據,並斟酌案件對我國整體經濟利益的影響,最終決定是否正式課徵反傾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