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山光電場總面積51公頃、鋪設面積21公頃,其中4.73公頃、30塊土地不在核准範圍內,高市府18日表示,全案移送地檢,要求終止開發。 雄市長陳其邁則公開表達震怒並呼籲經濟部能源署撤銷籌設和施工許可。
經濟部今指出,已對該業者撤銷太陽光電系統許可執照。經濟部指出,為建立光電友善環境,建構統一審查標準,加速審查速度,並防止業者投機行事,已跨部會建立資訊透明專區及與地方政府合作光電跨域廉政合作平台,透過跨部會合作解決通案性議題,解決光電業者申設疑義,並針對違法光電業者即時給予當頭棒喝警惕業者勿存僥倖心態,以維護在地居民生活品質。
針對高雄大樹和山太陽光電廠不當興設作法,經濟部指出,業者違法在未核准區域進行光電施工部分裁罰150萬元,另該案因地表裸露與水土流失違反水保法,未落實水土保持計畫被廢除計畫案水保工程許可,能源署將依法廢止光電許可,絕不允許一絲一毫違規,也杜絕業者投機取巧之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