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保險局表示,明台產物保險於112及113年度辦理任意車險賠款預估作業,有未依內部作業規範於受理賠案後3至7個工作天內輸入預估賠款、未依相關憑證核實估列未來可能的賠款金額,以及未具免賠結案條件即先行結案等延遲估列及短估賠款情形,以致低估賠款準備金及賠款損失,112及113年度延遲估列及短估賠款件數分別為53,725件及47,286件,占該年總理賠件數的43.2%及38.68%,且「該等情形遍及各分公司」,但該公司管理階層未即時採取矯正措施。
針對「該等情形遍及各分公司」一事,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指出,依規定3至7天就要輸入預估賠償,但明台保險內部,並沒有系統性的遵照按規定去做,這涉及明台產險公司內部系統性問題,而且這樣遲估及短估的缺失,在明台產險每個分公司都出現,顯然明台產險沒有在做內部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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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局指出,明台產險內部查核作業未依所訂「預估偏差」及「輸入時效」等查核項目落實執行,稽核部門也未審慎考量公司已訂有賠款預估及查核等相關內部作業規範,未將未決理賠案件列入內部稽核範圍,以致未能及時發現賠款預估作業的重大缺失。
保險局指出,該公司113年10月30日重大偶發事件紀錄單顯示,已於113年8月知悉任意車險賠款遲延預估的內部控制缺失,且該公司於同年9月5日由總經理、風控長、總稽核及法令遵循主管等高階主管組成調查小組展開調查,並於同年9月18日召開重大偶發事件評估會議,也自承有內部管理不當及疏忽情事,但該公司遲至同年10月29日發現仍有5億餘元的短估賠款待調整,之後才於同年10月30日辦理重大偶發事件通報。
保險局發現該公司112及113年辦理任意汽車保險已報未付賠款準備金提存作業,未逐案依實際相關資料估算提存已報未付保險賠款,以致113年6月底賠款準備金低估1.48億元,113年8月底及10月底分別低估3.12億餘元及5.75億餘元。
保險局指出,明台產險遲估列及短估賠款情形嚴重,遍及各分公司,且管理階層未即時採取矯正措施,以致該等違失持續發生,屬全面性及系統性違失,未落實內部作業規範情節重大,綜合考量後共計重罰9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