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傍晚召開記者會,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表示,金管會為避免銀行與券商基於拓展業務,而有不當銷售金融商品,已督導銀行與券商應針對KYC(認識客戶)、KYP(認識產品)及商品適合度與銷售行為,建立控管機制,要求業務人員酬金制度須綜合考量財務指標及非財務指標等因素,個案爭議已洽請金融機構與券商公會提出說明瞭解中。
黃厚銘說,現行規定已要求銀行、券商,銷售商品時應做好KYC、KYP,要求酬金制度不能只看銷售狀況,要考慮非財務指標。所謂財務指標,主要指銷售績效;非財務指標則包括法令遵循情形、是否產生糾紛、處理糾紛情況、收到陳情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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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信銷售基金、ETF期間,銀行理專、券商營業員有IPO責任額制度雖已行之有多年,但此次卻引發金融機構員工在社群平台發難,據了解因近期市場狀況差,券商營業員被要求新募ETF要有一定責任額、未達標還會被主管霸凌,檢舉信主要訴求改變IPO發行制度衍伸畸形的結構性問題,包括金管會應建立重大市場變化的IPO暫緩機制.投信應有責任進行風險評估與揭露、責任額制度應全面檢討,不可無視實際風險環境。
金管會指出,過去確實有收過類似陳情,但這次因在threads有群組發動一人一信救自己運動、規模較大,才會收到上百封檢舉函,會需要時間去瞭解情況,已請金融機構與券商公會瞭解後提出說明,銷售機構包括銀行與券商,券商大小規模差異很大,證期局一般請券商公會協助。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侯立洋指出,銀行部分也類似,財務面包括銷售多少,非財務面包括法令遵循、有無客訴與糾紛,但銀行部分目前只收到1家銀行員工來信,銀行局已針對銀行是否要求理專推介特定商品給客戶,以及是否落實KYC、KYP、商品適合度、風險屬性等,將進一步瞭解。
金管會強調,過去券商銷售ETF訂有責任額、KPI是內部規定,但該規定不能違背KYC、KYP原則,須將適合的商品銷售給適合客戶,為了更深入了解問題、第一手掌握訊息,金管會已派員加入社群群組蒐集第一手資料,目前該群組有多種陳情檢舉版本供下載,將進一步了解檢舉內容,再看業者是否有違反法規規定,若有違反將祭出相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