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會表示,核三廠2號機運轉執照有效期間將於5月17日屆滿,各項設備仍需進行安全評估,若須汰換需進行設備採購,並依據主管機關規範,提出申請與進行核安審查,以確保核能安全為核能使用的最大前提。經濟部在「核能安全」、「核廢料可處理」及「社會有共識」三大前提下,督促台電公司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國營會表示,因核電廠已運作多年,台電需依國際標準,針對核電廠重要設備及結構物件進行通盤性盤點與檢視(安全總體檢)、結構設備組件壽期管理、設備汰換更新、針對福島事件安全強化及耐震補強評估,且再運轉計畫需經國際同儕及監管單位核安會等審查,依審查意見改善通過,單純修法並無法保證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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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會另指出,核能是否能實際延役或再運轉,還須考量核廢料處理及社會共識,例如低放射性廢棄物,經濟部於2012年依法選定兩處候選場址,但地方政府拒絕協助辦理公投,導致無法繼續推動;經濟部2024年5月10日公告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專案辦公室設置要點,以研擬高放射性廢棄物立法相關作業。
因應核三2號機運轉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國營會表示,經濟部已請台電預備各項電力供需因應措施,如今年將陸續上線的大型燃氣機組即包含大潭7號機、興達新1號機、興達新2號機及台中新1號機,總裝置容量達480萬瓩,新增機組遠大於核三2號機95萬瓩,確保用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