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公司表示,台鹽綠能公司33.25%股權價值評估分析報告採可類比公司法及可類比交易法的估值在6,486千元至16,116千元之間,並經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賴明陽會計師,以及承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許豪文會計師出具複核意見書,因此採區間中位數11,302千元作為交易對價,擬以每股現金新台幣0.917元執行台鹽綠能公司股份轉換案,價格具合理性,該案已於3月28日台鹽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審議通過。
台鹽表示,某人士所稱「五億元潛在收益案場」,實際是位於七股總量管制區內的未開發土地,台鹽綠能僅持有其承租權,且因受限總量管制,至今無法預估實際可開發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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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鹽表示該案場多年來已造成台鹽綠能持續負擔高額租金及維護費用,相關報導所稱「潛在收益」,並無事實根據,屬明顯臆測。為降低資產閒置所帶來的虧損風險,台鹽綠能已公開公告標售,正進行條件與底價等相關事項審慎評估,整體程序透明公開。這次標售係基於風險控管與收斂公司虧損的必要考量,並無所謂刻意延遲開標或隱匿潛在利益之情事。
針對前經營團隊及相關人員涉不法情事,台鹽表示地檢署已提起公訴,台鹽實業與台鹽綠能將依法啟動民事求償,相關訴訟流程曠日費時,若獲有賠償,將用以彌補公司損失,原股東於股份轉換後,無須承擔未來可能衍生的經營風險,依法也不具分配求償結果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