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該措施自108年6月15日起實施,歷經2次延長實施期限,且各延長2年,截至今年3月底,已退還減徵節能電器約1,271萬台,減徵稅額約211億元。
據經濟部評估,該措施有助於我國2050淨零轉型,達成「能源效率極大化」目標,且因應114年及115年起將相繼實施冷暖氣機、除濕機容許耗用能源新基準,有繼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提升高效率電器市場滲透率並促進家電產業升級的必要。
財政部表示,延長該措施實施期限至116年12月31日,並增訂授權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延長1次,以2年為限,透過滾動檢討實施成效方式,讓政府資源做有效使用。
財政部表示,將會同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上述修正法案,希望早日完成修法並無縫接軌。